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借款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具有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一年内的房产证)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票据及相关证明(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比例分为两种情况
1.凡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正常足额缴交至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额为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的二倍,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足额缴交至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额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的一点五倍,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但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现行利率:期限为五年以内的(含五年)年利率3.33%,五年以上利率3.87%(人民银行利率如有调整,均按调整利率执行)